課程名稱 |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97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昭元 |
課號 |
LAW42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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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3 |
備註 |
不接受旁聽。部分週數會上到第9節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72pls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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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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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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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的核心設計是憲法案例分析及推理。預定討論7個案例,其中4個案例有書面作業,其他3個案例除需準備法律意見書外,並將舉行模擬憲法法庭的辯論活動。 |
課程目標 |
1.從事實出發,發展憲法分析及推理能力
2.培養撰寫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能力
3.培養口頭發表及答詢的能力 |
課程要求 |
1.分組作業:在模擬法庭的3個案例部份,將依選課人數規模分組,原則上以3-4人為一組。每組均需扮演不同案件的正方和反方,並準備法律意見書。
2.基本要求:文書寫作、上課討論、法庭辯論。
3.無正當理由缺課達兩次以上,學分會「自動失效」。
4.部份上課時間要上到第9節,無法配合者,請勿選修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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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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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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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另行公布,參非同步教學網頁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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